大学刑法课(二十六)
��告诉大家,通常强制

  性交判得比较重,强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性交却通常只判到3

  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

  ─李宗瑞系列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平时如果

  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

  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

  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

  的本身就不是什么良家妇女,对名节、贞操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么高,所以

  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

  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

  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

  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操的话,去让人

  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交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

  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性交也好、强制性交也好,损害赔偿

  都是3万元起跳的,难怪这么多人要设局仙人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看个a片或者花个几千

  块发洩一下,总比贪小便宜乱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口反咬一口好上几十倍吧。只是

  要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措施。」

  老师虽然一脸正气地提醒大家,讲到「花问柳」、「防护措施」八个字时

  ,还是稍微眼神闪烁了一下,好像有点害羞,毕竟她好像从来都没在叫学生戴保

  险套的,这究竟是怎么事咧?而且讲到花问柳,哼,只会消遣我,上次你还

  不是跑去玩男公关(就是在下啦)!

  「如之前课堂上说过的,责任是观的,传统观念中也说一个巴掌拍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