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六)
,质疑道:「老师,女

  性到夜店放鬆,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又有什

  么好苛责的?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机性交的都是活该囉!?」

  「同学质疑得很好,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老师的意思是,别让凡事都进入

  了司法程序才想要张自己的权利,人要懂得趋吉避凶。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

  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公道,我告诉你们,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来了,遑论

  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么,更不可能让你完

  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么?因为这裡出入的都是未

  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傢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

  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

  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

  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

  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

  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条第一项:对于男

  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

  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

  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家查查判决

  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