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翻唱授权
  来人是一位摇滚歌手,名叫布拉德利-爱德华。

  这是一名独立摇滚歌手,从八十年代初期就活跃在北美乐坛,一直稳定在二线中游,一个不上不下的位置上。

  尽管成就不高,但资历却很老,可以算是一名老前辈。

  在北美的摇滚乐坛,没有乐队的歌手虽然少,但还是有一些的,其中也不乏顶尖的大牌,比如鲍勃-迪伦。

  当然,在现场演出的时候,还是会请一支乐队来做伴奏,而不是播放伴奏录音。

  乐队在之前的宣传中,和这位歌手打过一次交道,但仅仅只是礼貌性地来往,没有深谈过。

  双方不算朋友,但也不是敌人。

  “你们聊,我去那边转转。”

  加里很识趣地提出告辞,指着不远处,对罗杰说道:“有事叫我一声,我就在那边。”

  “好。”

  罗杰对加里点点头,站起身,朝布拉德利-爱德华开口道:“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我想得到你们一首歌的翻唱授权,不知道版权在不在你们手中。”

  布拉德利-爱德华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的目的,说道:“《wish.you.were.here》,这首歌我很喜欢,想要加入到我的下一张专辑中。”

  这个要求有些出乎罗杰的意料。

  不过想想对方的风格,也就理解了。

  布拉德利-爱德华的曲风,有点融合了乡村、民谣的风格,很喜欢唱一些抒情曲风的摇滚。

  《wish.you.were.here》,无疑是很符合这种人口味的。

  虽然这是一首迷幻摇滚,但曲风很接近,改编起来难度不大。

  罗杰没有立刻做出回应,而是在记忆中搜索着这方面的资料。

  按照北美的法律,翻唱歌曲也是需要取得版权所有者授权的。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个部分,词曲版权,以及歌曲版权。

  后者是词曲版权所有者,授予某人或者指定的某个团体该歌曲的表演权,经过表演(唱歌和演奏等等),由此衍生出来的版权,法律上的定义称为“表演者权”,一般俗称为歌曲版权。

  虽然是衍生版权,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歌曲版权比词曲版权要值钱的多。

  因为大多数的版权开发使用的都是歌曲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