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重金属的误区
这当然是个夸张的说法,但在乐队的三人当中,胖子的知名度确实是最低的,这还是在胖子经常在媒体上高调地刷脸熟的情况下。
若是换一个低调的鼓手,恐怕真的没几个人知道他是谁了。
想起没有存在感的胖子,罗杰突然想起了前世一个很有趣的梗。
所有乐队的鼓手,他们的隐身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算是一种超能力了。
比如说酷玩乐队{coldplay}的鼓手,他除了音乐之外,还客串过《权利的游戏》红色婚礼那一集,但哪怕是coldplay乐队的粉丝,十个人中,起码也有七八个人压根没意识到,在婚礼上敲鼓的那个家伙,就是酷玩乐队的鼓手。
甚至于,在拍摄的时候,有一个群众演员问威尔-钱丕恩{酷玩的鼓手},“你是全职群众演员吗?”
威尔-钱丕恩回答道:“不,我是搞音乐的。”
群众演员:“那你有什么我可能听过的作品吗?”
威尔-钱丕恩:“???”
{注:酷玩确实有很多黑粉,但是他们的作品在欧美流行度很高,几乎是个人都听过。}
至于贝斯手……
咳,咳,让我们跳过这个让人悲伤的话题。
事实上,乐队曾对乐队的粉丝做过多次调查,结果显示,罗杰的个人粉丝是最多的,但几乎全部是因为主唱和创作者的身份而喜欢上罗杰,而不是贝斯。
哪怕罗杰再怎么为手中的琴刷存在感,粉丝们更感兴趣的,依然是罗杰的外表、身材、以及嗓音。
其次是安妮,这个问题少女具备一切吸粉的条件,出众的外表,张扬的个性,让人眼花缭乱的吉他技术,以及乐队中“第二重要”的位置。
当然,这个第二重要,是指对乐队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
鼓手隐身、贝斯手压根不存在,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这几乎是摇滚乐的普遍情况。
像flea那种光芒压过所有人的贝斯手,只是个例中的个例。
但若是真正组建过乐队,就会知道,一个人在乐队中的地位,和他的位置无关,只看对乐队贡献的大小。
摇滚和流行音乐最大的区别在于,摇滚是团队合作的产物,每一个人都同样重要,谁也离不开谁。
假如艾克索-罗斯、安格斯-扬、罗杰-泰勒和罗格-沃特斯组建一支乐队,或许也会是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