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劳资矛盾
; 乐队的名头,就足以打开渠道商的大门,这不是二十世纪娱乐的目的。

  压低乐队的分成,赚更多的钱,这才是二十世纪娱乐想要做的。

  方法也很简单,捆绑销售。

  比如说二十世纪娱乐旗下另一个歌手、乐队的专辑,姑且叫做《x》。

  将《1》和《x》捆绑销售,两张专辑的“组合”总定价为20美元。

  但是在分账的时候,却不是这么算的。

  如果《1》的定价是8美元,在这样的打包出售的模式下,《x》的价格就会达到12美元。

  而两张专辑的分账比例,不用想,二十世纪娱乐在《x》上的分账比例肯定要高得多,甚至可能是买断。

  类似的手段还有很多,这只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很多知名的乐队和歌手,在刚打响名气的时候,都被这样的销售分账模式给坑过。

  对于二十世纪娱乐的做法,罗杰没兴趣多管。

  在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在律师的提醒下,罗杰就想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强烈要求加入了一个“最低分账数字”的条款。

  《1》和《2》的歌曲数量分别是12首和15首。

  也就是说,以cd格式为例,每卖出一张《1》专辑,无论销售价格是多少,乐队最少要拿到12*20=240美分,也就是2.4美元的分成。

  《2》的数字则是3美元。

  这是最低数字。

  如果实际销售的价格高于这个数字,那么就按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来算。

  在当初替换合同的谈判中,这一条条款是耗时最长,也是险些导致谈判破裂的一条。

  从磁带、cd、黑胶唱片、数字专辑等等,任何一种可能发行的格式,全部做了强制的规定。

  你要用我的专辑打开自己的发行渠道,这没问题。

  要用我的专辑带动其他签约歌手、乐队的专辑销量?这也没问题。

  但是想要侵害乐队的利益?

  抱歉,这不可能。

  当然,合同也只是一部分,二十世纪娱乐能从乐队手上拿走的远远不止合同规定的这点。

  别的不说,单是二十世纪娱乐自己做发行,和将发行交给其它发行体系成熟的唱片公司,这对销量的影响就是天差地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