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六章:东扩西吞(四)军制改革
,主要指2502年通过的《婆利古经济法案》,“期货市场”和“放贷商人国有化——银行”,都在这个方案中成为现实并持续影响到今天。

  至于《婆利古军事法案》的推行,则要比经济法案早的多,早在战争结束十周年,即2491年时就被推行。

  根据《婆利古军事法案》的规定,悉伯军队的等级分为集团军、军团、团、连、排一共5级,其中指挥官的称呼,排是士官长,连是大队长,团是将军,军团的统帅称为主将,集团军的统帅称为元帅,此外还有名义上领导所有军事力量的统帅。

  其中,“排”最初指的是列装灵门枪的士兵排成一排的人数,悉伯设立满编是10人,因为从古代人们就知道,排成整齐的一列有助于灵力共振,很快婆利古就将“排”的制度引入其他的兵种中,将所有兵种统一称作“排”。

  复数的“排”就主城了连,一个连就是一个方阵,通常是30人,“第三次悉伯战争”时代“连”被称为“大队”,这也是悉尼的古称,所以连的指挥官仍然保留“大队长”的称呼,不过在《婆利古军事法案》中,这个古老的称呼被“连”取代了。

  “连”里面的军队兵种都是一样的,比如全都是衰竭法师,或者全都是灵门枪手,这便于调动,但是“团”就不是了,不同的“连”组成“团”,甚至辅佐军团也包括在内,最后团的法定人数是一千人。

  军团是上一次战争中的基本行动单位,但是在“第三次悉伯战争”中,悉伯并没有“团”这个设置,所以实际上那时候的主将是一个人控制所有“大队”的,而婆利古通过这个法案简化了这一点。

  至于“集团军”这个概念,也和“营”“团”一样,是在《婆利古军事法案》中新提出的概念,实际上悉伯至今还没有成立过“集团军”。

  这是军队等级,而军队类别呢,则是分为4种,正规军团、辅佐军团、治安军团和归化军团,正规军团用于专业作战,辅佐军团用于后勤、医疗与联络,治安军团用于维持国内治安,归化军团则是外国投靠的军团。

  和平时期,辅佐军团不会单独存在,而是在各主城保留复数的排为编制并入治安军团,战争期间才会独立出来并组建编制只有营的“军团”。

  治安军团则是只用于国内,协助通常的治安处理,进行守城作战,正规军团繁忙之时会选择性的抽掉治安军团去战场维护治安,而治安军团最高编制也只有营级,即便一座城存在多个治安军团,也是互不统属的营级军队。

  归化军团则是保留投靠军队的原有编制,只是悉伯会在军团中设置联络员,以让悉伯可以更好的调控这些军队。

  至于正规军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