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2000规则(2)
第五章比赛通则
第17条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17.l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17.2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17.3半时间的休息时间应为15分钟。
17.4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终了时比分相等,为打破平局,需要一个5分钟的决胜期或多个这样的5分钟来继续比赛。
17.5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朝向第3节和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继续比赛。
第18条比赛开始
18.1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球队(主队)应有球篮和球队席的选择权。
这个选择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告诉主裁判。
18.2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他们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作赛前准备活动。
18.3为进行第3节的比赛,球队应交换球篮。
18.4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18.5在中圈跳球,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比赛正式开始。
第19条球的状态
球可能是活球或死球。
19.1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罚球中,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球呈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掷球入界)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时。
·球呈活球,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每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
第17条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17.l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17.2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17.3半时间的休息时间应为15分钟。
17.4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终了时比分相等,为打破平局,需要一个5分钟的决胜期或多个这样的5分钟来继续比赛。
17.5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朝向第3节和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继续比赛。
第18条比赛开始
18.1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球队(主队)应有球篮和球队席的选择权。
这个选择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告诉主裁判。
18.2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他们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作赛前准备活动。
18.3为进行第3节的比赛,球队应交换球篮。
18.4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18.5在中圈跳球,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比赛正式开始。
第19条球的状态
球可能是活球或死球。
19.1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罚球中,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球呈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掷球入界)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时。
·球呈活球,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每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