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2000规则(1)
emsp;6.5如果在第4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

  6.6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第7条裁判员: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7.1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

  7.2程序

  7.2.1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7章手势和程序)。

  7.2.2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7.2.3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

  7.2.4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第8条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

  第9条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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