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对赌合作
�游戏的剧本和设定吗?”

  “老王你别急啊,”分管商务的曾哥好悬没被技术宅猪队友气死,心说对方只是吹吹牛你就上钩了,后面条件还怎么谈?他好不容易压下同事的瞎说,转向顾诚求保证:

  “顾总,您刚才说的这些合作条件,未来都可以细化到外包协议中么?如果您的投资规模没有到位,我们是否可以以此为条件拒绝移交成果?”

  “当然!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写进合同里的,都能成为到时候出现意外时的抗辩条件。你放心,我还掏不起一两个亿研发一款游戏么?”顾诚说这话的时候轻描淡写,但他确实有这个资格。

  说完还很和蔼地表示:“还有什么尽管问,不要有压力,我也喜欢先小人后君子。”

  曾哥又问了几个,着实有些不好意思,心说今儿个是遇到真土豪了。

  还是个懂行的真土豪。

  很快,就谈到了具体合作方式。

  “我很愿意尊重原创团队,也认为每一个研发团队都应该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对于合作模式,我不想套定额的行规,所以我给了你们两条路。

  第一条,就是正常的雇佣式外包。你们有多少人手,多少研发力量,我每月给一笔固定的薪酬/保险,比如我每月固定开支500万人力成本,买引擎买硬件设备的钱也算我的。最后游戏出来之后,从游戏运营纯利润提成5%给研发团队。

  第二条么,就是收益更大,但风险也更大的模式了——初期硬件还是我提供,但是只算租赁,项目结束后这些硬件产权仍然属于yy娱乐。而人力成本我不开支,如果你们资金流有困难的话,我可以借贷给你们发工资的钱。但是项目结束之后,未来该项目总销售收入的20%,都会属于工作室——注意,这里是销售收入,而不是纯利润,是不扣除成本的。”

  王宇还没怎么听明白,曾哥已经脑子转过弯了。

  顾诚给的第二种方案,相当于让祖龙工作室自负盈亏了。如果网游销售大爆,肯定比模式一拿钱更多。但如果效果不咋滴,很有可能管理层连每月几百万的人员工资都赔不出来。

  第一种,则是旱涝保收,再稍微小赚几块钱利润提成。

  曾哥想了想,狐疑地问:“既然方案二风险那么大,也才给20%销售收入是不是少了点?”

  顾诚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要知道,游戏界还没有人这么合作过,所以我是参照了其他知识产权创作行业的行规——在好莱坞,电影制作方也只能从票房中拿到30%。因为他们还要分四成给院线、分三成给发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