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订立国策
��选民登记、爵位管理;工部,管理政府工程,技术研制,水利,建筑,军工技术。工部下设军工司,河道司(管理水利),建筑司(管理建设),开发司(管理新技术研制);兵部,管理军队后勤工作及军饷发放,退役军人安置;礼部,管理教育、学生、教师、科举和朝廷礼仪;商部,管理工匠、矿业、工商和税收,下设百工司,管理工匠,矿业司,商务司,税务司,六部主管官员。

  其中,商部是我们特地设置的,此前各朝没有设单独的商部,以后各朝也没有,直到现代才有。我们这样作一方面可以把收入与支出分开,另一方面,商部设为六部之一,可以让发展商业的声音响亮一些,以确保我们大力发展商业的政策实施。

  至于军队方面,我们设立大司令这一官职,主管号令海军,骑军,步军三军。下设军机处,管理军队调动权,即军令权,军事规划权,相当于总参谋部,由城主直接任命的三位大将军管理;都督处,管理军官任命,军官培训,军校教师与学生,拥有军队人事权,由城主直接任命的三位大都督管理;军械处,相当于现在的军队后勤部)。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均明确规定,越是高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越高,到了一定年龄,职务升不上去的军官,由政府根据服役年限和官位大小发退役费退役。退役军官可以加入地方治安机构(当巡捕),也可以公民身份参政。

  另外,在司法上设立大司刑这一官职,由城主直接任命,主管刑事司法,同时各地治安人员,监狱系统都归大司刑管理,地方官员不再有刑事与民事审判权。这些刑事与民事审判官员均由大司刑在律法考核合格人员中任命。人口少的地方不设专职法官,由上级部门派出巡回法官,每月定期巡回开庭,在未开庭期间犯人由地方监狱收押。所有的审判必须有三位以上公民参加裁决(称陪审官),裁决的结果必须由陪审官做出。所有公民通过律法考核合格,都可申请当陪审官。

  同时,我们制定的律法必须严格,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偷一元钱,如果罪名成立就判一天监禁,不管他是情节轻微的偷了这一元钱,还是情节恶劣的偷了这一元钱。我们的法律应该只惩罚犯罪,不惩罚犯罪情节。这样可以防止法官和陪审员勾结起来,收了钱后把杀人犯说成是含着微笑、情节轻微的杀了人,然后为了惩罚他轻微的情节,合法的把他轻微的判决。

  与此同时,我们把对官员的监察工作,也交给大司刑。巡回法官四处在民间行走,很容易收集到官员的情报,这些可以直接上报到城主,由城主负责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元老院的功能,我们也做出规定,只有具备公民以上的身份,才可被选举为元老,地方机构选举出的类似元老院的机构称作议政院,当选的议政院人员称为议员。议员也必须有公民以上的身份。议员由当地具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