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在北直隶各府。

  理由有些牵强,倒也说得过去。

  “弹劾北直隶选婚太监不法,同南京中都等地何干?还请陛下三思。”

  “如不加以区分,一概而论,恐令无辜者蒙冤。”

  朱厚照没有发怒,也没有驳斥,而是一摆手,“朕意已经决,诸卿不必多言。”

  “陛下!”

  劝说不住,众人心里的滋味,实在难以表述。

  为今之计,只能绞尽脑汁,各想办法。

  不想被牵连进去,必须自打嘴巴,设法证明“不法之事”子乌须有。证明不了,也得将“犯罪人数”缩减最小范围。

  小卒同样惜命。

  大佬们挥挥袖,掸掸衣摆,不用费太大的力气,自可轻易脱身。

  下边的人不甘心,总要想方设法脱罪。

  实在没办法,只能推出几人顶罪。

  作为“牺牲品”和“替罪羊”,认命便罢,自然是我不好换大家好,等着坐牢流放。不认命,后果只能是我不好,大家都别想跑,死了也要拉几个垫背。

  后一种情况,必定导致互相攀咬。

  用不着朱厚照操心,几方势力就会撕扯不休。

  下边的人撸袖子开揍,大佬还能稳坐-钓-鱼-台?

  明显不可能。

  断尾求生固然重要,砍的次数太多,长短超过底线,不致要了人命也会众叛亲离。

  不想撕得昏天黑地,来几场群体-斗-殴,只能将上疏弹劾的御史推出去,言其诬告。

  如此一来,都察院必不会善罢甘休。

  别说证据确凿,确有其事,就是道听途说,也没有将言官定为“诬告”的道理。

  天子行廷杖,将人撵回老家种田,还能在史书上留几笔,说不得会被春秋一下,成为“诤臣”。被朝臣推出去顶罪,扣上污名,今生今世都不得翻身。

  身为御史,负监察百官、纠察不法之责。

  一人背上诬告的罪名,整个都察院都会被牵连。

  姓刘的能诬告,证明言官也有私心,并非百分百的清廉公正。以此推断,其他御史乃至副都御使,左右都御使,都变得十分可疑。

  同为言官的六科给事中,也不能独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