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二章 【苛政】
msp;一些良好政策却多停留在纸面儿上,未得到实际有效的贯彻执行,许多苛重的税收名目也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释。文人治国使许多原本应该施行的政策陷于反反复复的争议,讨论多,做事少,许多良好的政策最后只能保存于一些人美好的想象与繁多的文牍制度中,而在社会上通行的还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弊政。

  这些在元人做时就已指出:“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货,大率然也。”

  此外,宋朝对地方官员的政绩有以课税收入奖惩的政策,课多者奖励,课少者责罚,另外还有“羡余”的说法——官员把地方府库收入中所谓盈余的部分献给皇帝,以此成为他们加官晋爵的阶梯。诚然如此,宋朝国库的收入有所增加,然而,客观上它往往成为地方官员巧立名目、榨取民财的一个动因。

  说道这里就不得不说说王黼、高俅这两位难兄难弟,便都是为赵佶搂钱的高手,二者作为赵佶的座下走狗自然都是极好的,至于下场的区别只在王黼对于赵桓而言尚有可用之处。

  话说,就北宋此时而言,沉重的赋税压迫下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失业,出于生计,弃田罢耕,只有在流浪中寻求生机,由此形成巨大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出路主要有应募参军或服役,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出家为僧,少数或者沦为盗贼,比如水泊梁山上的一众所谓好汉便是以此为名目起事。

  当然,水泊梁山之事因为后代的统治阶级断章取义收为己用,便也大大的将其事迹做了美化,丝毫不提其中那些开人肉店、挖人心下酒、以及打家劫舍、逼人为贼却称之为“赚”的恶劣事迹。

  却就说,提到宋朝针对土地的农业税,就让人不得不想起王安石变法期间面向农村与农民颁布的方田均税法。从此项法律条款的名字也可看出,变法主要在于两方面:“方田”和“均税”。

  的确,王安石的新法内容主要是清丈、核定各户占有土地数量,划分田地等级,制定地籍,依照等级规定确定农民纳税税额。

  北宋时期,一些形势户与寺观户占有大量土地,有时还大量隐田和漏税。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势户为了减轻赋税,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许多户头,称作“诡名子户”;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称献给僧寺、道观,叫做“诡名寄产”;有的则把田地假装卖给了形势户,借助富人的佃户之名来逃避徭役,叫做“诡名挟佃”。

  这样,他们对国家的负担便被大量转嫁到广大下等主户的头上了。国家的实际税收不断缩水,财政收入也着实受到影响。王安石之前宋政府曾有过几次“方田”措施,力图清理出一些隐田、漏税,扩大国家税源,但遇到阻力都比较大,时行时停,最后收效甚微,且浪费了国家不少财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