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梁山破 第五百二四章 【塞尔柱】
�属小亚细亚大部分地区尽归其手,马利克沙在位时是塞尔柱帝国极盛时期。

  元祐七年马利克沙死后,诸子纷争,帝国四分五裂。在叙利亚、克尔曼、小亚细亚等地先后出现了一些小王朝。第三子桑贾尔受封于呼罗珊。于崇宁三年成为大塞尔柱帝国仅存的继承人和其他各塞尔柱小王朝的宗主,声誉日隆。

  桑贾尔此人,作为塞尔柱家族成员中的长者和仅存的继承人,十二岁即位时便被其母系家族控制了整个帝国的朝政,后帝国被分裂成以巴格达、大马士革、科尼亚、摩苏尔、迪亚巴克尔等城市为中心的许多小塞尔柱素丹王朝,各王朝间相互混战,削弱了抵御外敌的能力。

  甚至在1097年,竟叫十字军寻得间隙攻占了尼西亚,后又入侵叙利亚和巴勒斯坦。

  时至今日虽说这桑贾尔早已经亲政多年,但国内的政治军事依旧还把持在母系家族的控制之下,且他的实权也被宰相架空。这塞尔柱帝国沿袭阿拔斯王朝和波斯萨曼王朝与突厥伽色尼王朝的政治制度,在苏丹下设首相,全权代表哈里发处理政治、军事、财政及宗教事务。波斯籍维齐尔尼扎姆·穆勒克曾在艾尔斯兰和马立克沙执政时,集大权于一身,在处理国务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由于土克曼人此前为游牧民族,文明定居化时间并不长久,因此保留了大量游牧民族分封制残余,比如帝国的各个省由阿塔贝格管理,ata为突厥语“父亲”的意思,beg为突厥语“长官”的意思,两个词连起来读便是“太傅”,因为塞尔柱王子在即位前,需要到各省担任总督锻炼自身的才能,这些地方长官就起到了教导王子的作用,于是得到了这一称呼,这些阿塔贝格大多由塞尔柱贵族担任,集地方军政大权。

  在经济上,实行军事采邑制,即伊克塔,大部分伊克塔只有使用权,不得世袭,不过军事长官的例外,可以世袭苏丹赐予的土地。农民用实物缴纳田赋,其中一部分上缴国库。国库耗巨资开凿运河,修筑大道,开办邮政驿站,保证东西商道畅通。

  在宗教上,举国信奉逊尼派,在帝国境内兴建大量清真寺,并在巴格达和内沙布尔等地创办以尼扎姆·穆勒克的名字命名的宗教大学,重金聘请各地著名学者任教,传播逊尼派艾什尔里学派的教义学和沙斐仪学派的教法学说,培养宗教学者和政府官吏。

  在学术文化上,塞尔柱帝国奖励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和著书立说。教著名学者安萨里和数学家、诗人奥马尔·海亚姆等皆在朝廷的赞助和支持下完成了他们的学术巨著。还新建天文台,招聘学者从事天文实测和研究,修改了波斯历法,编成著名的,比还要精确。

  总体来说,塞尔柱王朝的制度同汉朝、唐朝相似,汉朝开国之初地方有诸多同姓王,唐朝地方则有许多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