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全面爆发
��部分真弹头,即在弹头的飞行路线上,提前引爆几枚真弹头,用核爆炸来摧毁附近的拦截卫星,从而使跟在后面的真弹头能够顺利突破敌人的防线。这是很简单,也很关用的战术。从理论上讲,1枚爆炸当量为250万吨的核弹头能够使半径500千米范围内的所有拦截卫星失效(因为受到电离层保护,在外层空间爆炸的核弹头对地面上的人员与设备的影响并不大,最多损毁一些电子设备)。因为爆炸的作用距离与爆炸当量的3次方成正比,所以要想瘫痪1000千米范围内的拦截卫星(这是大部分能量拦截武器的最大交战距离),只需要引爆一枚2000万吨级的核弹头。毫无疑问,对共和国与美国来说,生产与制造2000万吨级的氢弹不是什么难事。

  陆基机动部署战略弹道导弹还能得到己方力量的支援与协助,海基战略弹道导弹、也就是部署在战略潜艇上的潜射弹道导弹的突防环境就更加恶劣了,所以更有必要采用这种看似单调,却非常管用的突防战术。事实上,这也是潜射弹道导弹为什么至少要配备3枚核弹头的主要原因。如果一切顺利的话,3枚弹头中,最多只有1枚弹头能够在敌人的国土上爆炸,其他2枚弹头都得在突防的时候牺牲掉。

  正是如此,当天晚上除了在北极上空与北太平洋上空出现了核爆炸之外(前者是美国陆基战略弹道导弹射向共和国的主要通道,后者则是共和国的陆基战略弹道导弹攻击美国的主要通道,实际上,连接共和国与美国的最短球面距离是通过北极,而共和国舍近求远的主要原因是要避开北面的俄罗斯),还在其他几处地点上空发生了核爆炸。也正是如此,美国后来指责共和国违反《伦敦条约》附加条款的规定,向南大西洋部署战略潜艇(发生在南大西洋上空的核爆炸就是共和国战略潜艇的杰作),共和国据此指责美国在新西兰与澳大利亚部署战略潜艇(发生在南印度洋与南太平洋上的核爆炸就是美国战略潜艇的杰作)。因为双方都违背了《伦敦条约》附加条款的规定,所以相互指责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在共和国与美国本土上空均未出现核爆炸,所以有理由相信,双方的战略防御系统都足够强大,足以保证本土安全,而且双方的战略反击都没有收到效果。

  也许有人会说,没有“自爆”开路的核弹头到哪里去了?

  事实上,核弹头在遭到拦截之后,即便被高能激光、或者高能粒子束产生的高温引爆也不会发生核爆炸,最多引爆弹头里的炸药。因为在爆炸前,弹头肯定会因为高温或者别的原因而变形,从而使引爆药变形,所以即便引爆了引爆药,也无法形成足够高的压力使核原料达到临界点,从而发生核爆炸。也就是说,遭到拦截的弹头在发生爆炸后,在再入大气层的时候会完全烧毁。因为弹道导弹的大部分弹道都在海洋上空,所以燃烧后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区域也在海洋上空,对陆地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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