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另立新君(二)
  而在西部和北部,大量附庸的封地领主们统治着地方,奥斯曼中央政府在核心城市或战略要地派驻官员和军队,但不会参与过多事务,基本除了收取贡金以外什么也不管。这其实就是欧洲中世纪国王与封臣的统治模式,撑死了奥斯曼的苏丹比那些国王们更进一步,可以把军队驻扎到他们的封地上罢了。

  在安纳托利亚高原中东部及阿拉伯半岛,则还是愚昧的部落时代。奥斯曼人的统治仅限于巴格达这类大城市,沙漠里的游牧民们居无定所,很多时候税都不交,时不时还反抗一下中央的统治。山区土耳其人(库尔德人)也大差不离,愚昧、野蛮,没有国家和民族观念,只有部落观念。

  这样一个复杂和庞大的国家,奥斯曼人修修补补维持到现在,也真的挺不容易的。宗教纷争、民族歧视、部落仇杀,地区发展不平衡,政治权利不对等,哎呀,奥斯曼帝国怎么还没爆炸?

  东岸人也不奢望在奥斯曼帝国全国搞政改了,那不现实,也容易出乱子。他们的想法,是在经济发达的白海(爱琴海)沿海城市搞改革,裁汰庸碌的旧官员,建立全新的机构,改进施政效率,提高政府收入(这一点很重要)。而新式政府机构自然需要大批量的新式官员,他们从哪里来呢?答对了,自然是东岸来培养了,为此,东岸政府愿意为奥斯曼帝国特别开办一个官员速成培训班,学习出众的还有丰厚的奖学金可拿。

  金融开放就是收购奥斯曼帝国传统的银行,并将其发扬光大。那些个金融机构,早就因为战争被帝国政府折腾得半死不活,很多甚至已经关门倒闭,东岸人愿意接手也不是什么坏事。奥斯曼帝国的商人可以拿到一笔出售费用,这些金融机构也可以起死回生,储户们的资金也能多多少少保全一部分,多赢,多好!

  另外,因为绿教教义不允许靠利息赚钱,故奥斯曼帝国需要给东资金融机构特别豁免,以便他们在奥斯曼全境开展金融服务,为奥斯曼帝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商业合作的范畴就更广阔了,包括降低关税、特许经营权等等,总之中心思想就是扩大东岸商品在奥斯曼帝国的市场份额(苏日安这个份额比例已经很大了),并大力排斥来自西欧诸国的商品。

  奥斯曼帝国不得因为需要保护国内手工业等理由而对东岸商品实行配额限制,也不得对东岸公司或商人摊派各种乱七八糟的费用。为保障这种情况,奥斯曼帝国需设立一家特别的仲裁机构,尽最大努力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如仲裁机构作出了不利于东岸公司的判决,那么东岸政府有权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贷款等等,且奥斯曼帝国政府不得进行任何报复行为。

  军事领域的合作与官员培训差不多,且在奥斯曼军中已经实行很多年了。这批人俗称“留学系”,与加尼沙里军团、斯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