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中国廉政局
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地方法院分院而设立的。廉政官的官阶等级为廉政总长、高等廉政长、廉政长及廉政专员。廉政总长的任用由法务部长提名、总统任命。大廉政厅除受中央政府、法务部领导外,自成体系,它的分支机构不受地方政府领导。廉政系统的经费开支由中央政府统一财政拨款。

  另外,李经述签发大总统令,以法律形式赋予廉政机构的独立性地位。各地廉政机构有下列权力和地位:廉政专员是侦查的主宰者,侦查和起诉均有廉政专员来负责。廉政专员不仅行使对嫌疑人讯问和相关人调查等任意侦查。还可以行使逮捕和拘留及扣押、搜查、勘验等强制侦查。尤其是令状请求权、证据保全请求权及证人讯问请求权,只有廉政专员才可以行使。司法警察不是独立侦查机关,而受廉政专员的指挥行使侦查的廉政专员的辅助机关。一般只有交通通肇事、盗窃等一般刑事案件交给警察部门去侦查。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廉政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有必要时便直接立案侦查。并指挥警察进行侦查,地方廉政厅都设立环境、建筑、文化遗产、交通、森林、税务、经济、食品、医疗、铁路、兵务、毒品等专门部门,并随时指挥警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所负责领域实行集中管制。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都由廉政机关立案侦查的,国民关注的重大案件,以及比较难处理的新型犯罪案件,也都由廉政机关立案侦查。

  而且,《中国廉政局条例》明文规定:廉政专员只要认为自己所处理的廉政事务符合法律和程序,可以不服从上级不合法的干预,以保证廉政专员处理廉政事务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独立性规定、个人人格和职业荣誉拒绝司法部的不当干预。廉政专员还建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和培训制度,评定考生作为国家法曹人的国家观、使命感、正义感等。

  李经述知道,权力监督权力虽然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和民众的参与,以一种权力监督和制约另一种权力,反腐只会成为无意义的政治斗争,很难发现不同层次和各个领域的*现象。如果不把维护公民权益与反*结合起来,反*就没有任何意义,贪污*分子就永远抓不完。于是,李经述决定发动群众,让民众参与反*,把维护公民权益与反*结合起来,在廉政机构里设立国家公民维权委员会。建立群众参与反*的制度平台。让民众参与反*的最大好处和优势,在于民众是*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法律、法规不公正、制度和政策不合理及其后果的直接感受者、受害者和承担者。法律、法规不公正,制度、政策不合理,公共服务和程序的不透明正是*产生的制度漏洞和根源,而由此产生的权力与*又是与肆意侵犯公民权益和公民权益受损息息相关的。

  李经述下令,廉政专员必须定期到公民维权委员会倾听民众的抱怨和投诉,以此发现*的犯罪行为,寻找*的制度漏洞和根源。由此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