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审判2
��所谓的清流里面到处都是。可是在复兴会这个组织里,这种人目前是完全没有的。

  在李二牛看来,王书辉的这种想法,有点脱了裤子放屁的意思,是在平白的给自己添麻烦。剥夺地主的土地,就是为了养活老百姓。老百姓只要获得了实在的好处,就完全可以了。这就是给老百姓做主了。

  至于一定要给地主定个罪名把他们杀掉,李二牛觉得完全没这个必要。枪杆子掌握在复兴会手里,那不就应该是复兴会说谁该死,谁就该死么。罪名这个东西有什么重要的。

  作为一个流民出身的复兴会干部,李二牛是很难理解王书辉的想法的。在王书辉看来,地主最大的罪恶,确实是他们占有了土地这个生产资料并以此剥削劳动人民。但是,作为一个现代人,王书辉深知,以这一条给地主们定罪,在后世里是会有很多麻烦的。

  王书辉不怕自己会在后世里留下骂名。伟人都被骂,自己想要不被骂那是妄想。但是,王书辉是真心的不想留下没必要的口实。既然那么多人说搞土改杀地主,缺乏什么所谓的法律精神,不够公平等等,那他就要给地主们一个有法律精神的审判,让他们享受所谓的“公平”。

  后世人对于复兴会历史记录中的第一次审判,有很多不同的评价。但是,从整体上说,大部分人都认为复兴会对伍朝宗的审判,是比较公平的。在复兴会的文档里,这次审判的人员记录是这样的。

  审判人:李二牛(复兴会审判院院长)

  人民代表团:王三、魏狗子、孙二妹、周山等(共十五人,皆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县劳动者。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伍朝宗、伍朝祖、伍兴发、伍张氏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原告:陈立、赵大牛、伍黑猪、刘二娃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代理人:曲立志(原伍朝宗家账房,目前已无罪释放)

  原告代理人:蔡兴国(复兴军参谋)

  王书辉搞的这个审判,其实是比较松散,比较随便的一个审判。但是,王书辉在设计这个审判过程的时候,制定了专门的指导原则。第一条就是,审判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第二条则是,审判的形式必须是公平的。第三条则是,审判必须是公开的。

  人民代表参与审判,这一条实际上在复兴会控制的每一个基地村里,都已经实行两年以上了。人民代表的选择也非常简单。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没有不良记录的,实实在在的劳动者,都会在各基地村的工作组里登记。

  每到遇到村民纠纷的时候,或者是原告和被告双方亲自,或者由代理人代理,就开始从一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