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
�传、心传自经

  年经验的一种精神科学式的暗示法,应用于理智、理性尚未充分发达的女子、小儿,或者

  无知、蒙昧的男子等等身上,让其精神作用产生某种变化而给予伤害,随心所欲的获利。

  亦即,古来传承所谓的“利用狐仙”、“使用真言密咒”或是“利用生灵、死灵附身”、

  “遭神谴、佛谴”等类似灵验、神迹、法力行为,站在精神科学的立场来看,并非绝对不

  可能之事。属于其高级者,亦即拥有催眠术、心灵术、降神术之类的技术者,在文明社会

  背后拥有异常的势力;玄怪奇异、很难逮捕凶手的犯罪事件背后,往往可见这种技术活跃

  的证据,很难认为完全是利用理智的诈术。

  ——在现今国内到处可见的精神病院、游民收容所、或是徘徊流连于街头的精神异常者之

  中,很难认为其中不存在此类犯罪行为的牺牲者,只不过因为目前尚无法针对此进行合理

  的追究调查,因此无法检举凶手。最主要是,利用此种手段在精神上伤害他人时,不会像

  其他犯罪行为一样留下分亳物证,不只没有任何一滴血、一刹那的声响、一丝烟雾,被害

  者在丧失直接证言一切的资格同时,精神异常的痊愈更需要漫长岁月,甚至永远都无法恢

  复,就算能够痊愈,是否留下对于被害当时犯罪手段的记忆,也是一大疑问,当然能够预

  料得到调查上会遭遇相当困难。

  ——现代的文化是所谓的唯物科学文化,所以在其间遂行的犯罪种类大多应用唯物科学的

  原理乃是很自然的道理。但是,将来当精神科学的诸般挚理普及为一般常识时,将之运用

  于犯罪的行为同样也会兴盛流行,不问自明,届时犯罪行为的恐怖与令人战栗,绝非现在

  应用唯物科学的犯罪所可比拟。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法医学者应该如何调查犯

  罪、研究凶器,如何对照基础知识、查明犯罪行径以及手段的内容,乃成为重要课题。

  各位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我们敬畏的法医学家若林镜太郎先生研究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广大流行于全世界的“应闲精神科学的犯罪”,为防范未然的制止其流行,正竭尽所能找寻实例。尽管疑似犯罪被害者的精神病患和自杀者到处可见,却冈为找下到其凶行线索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