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部分
��一次他去一家医院看医生给一个肺部有病的人做手术,顺手拍了卷录像带,回到美国后说那是有人在摘取死刑犯的人体器官,是侵犯人权的证据。

  于是这姓吴的又被传到国会作证,又被请到电视台演讲,闹得名声大振,不亦乐乎,估计也因此赚了不少钱。

  那些人做了些什么我不了解,反正想来想去,我觉得他们要我做的所谓研究工作,跟当问谍也差不了多少。

  这种事我坚决不能干,饿死也不能干。我没要沃尔夫的臭钱,也不会再乞求得到这种人的怜悯。我真想马上回国去,回到你的身边大哭一场。可我怕回去后被人耻笑,便想再闯一闯,多少混出点样子来再做回去的打算。以前总听人说美国好得天堂一般,在美国捡垃圾的老太婆也比在中国研究环保的专家教授富裕,我好歹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总不至于沦落到捡垃圾的地步吧。

  我不能公开找工作,就暂时到餐馆里去打工,可没做两天就被警察给抓了去。当时我想,抓起来也好,如果他们把我遣送回国,我也就用不着为路费发愁了。可他们看到我是合法入境的,签证也尚未过期,又是初犯,警告了两句就放了,连款也没罚,害得我又得去到处找工作。美国这些大腹便便的警察,做事总是稀里糊涂的,该慈悲的时候他们一点也不慈悲,不该慈悲的时候便乱发慈悲。

  这次经人介绍,我到市郊的一家健康娱乐中心去面试,按当地华人的话说叫“见工”,不知道这是不是从你们广东那里传来的说法。据说这里打工的外国人很多,警察很少到这里来检查,待遇也相当优厚。那个肥得跟狗熊似的老板看了我一眼就点头同意了,似乎很满意。并当场预付给我三千美元的薪金。这几乎使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要知道,美国的大学讲师差不多也就是这个工资标准哪!

  不过,老板告诉我在这里打工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吃住在公司,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我想既然待遇如此优厚,工作肯定是比较紧张的,吃住在公司也许是必需的,只要房费饭钱定得合理,吃就吃住就住吧,于是便同意了,并随手在合约上签了字,那上面的内容根本就没细看。我想,在人家这么驰名的法制国家,合约里是绝对不会有诈的。

  上班后先要接受三天的技术培训。在培训课上我才知道,这所谓的新工作其实是在桑拿浴做服务员,为客人进行保健按摩。那时我还根本不知道这工作到底是怎么回事,但终归是伺候人的差事。我觉得自己不远万里来到人间天堂阿美利坚,做这种伺候人的事未免太下贱了点,我不想干,要求辞职。但这时我才知道,这里根本就是个黑社会把持的活地狱,一旦进来,不被那些食人兽吸净榨干是别想出去的。那个所谓的合约,其实就如同一纸卖身契,它就像一条铁链把人活活地锁在这地狱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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