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集中营】(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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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第二条:企图逃跑的性奴失去主人的资格。
在这个地方,主人是个诱人的身份,因为那意味着得以你生存下去的保障又
多了一样,而失去主人资格,你等待的只能是死或比死还不如的生。
「你!」
听了我的话,高个子男孩冲向我,一副想把我杀了的样子,而一旁的育没有
反应,所以我的腹部中了一脚。
「痛、、、」
我捂着肚子,闪开高个子的第二脚,同时朝他喊道,「你想杀人灭口吗?现
在不是调教,你不能杀我。」
高个子的动作速度丝毫没有减弱,上前就把我抓到他身前,「我可没要杀你
,只是要打你,这里可没规定不能打人。」
说完,他就一拳擂向我,而他身后的人,早就围上来。
很快我只能抱着头,蜷缩着身子。
从移动的人群缝隙中看向育,他依旧是那副无所谓的表情,看向这边的眼睛
依旧充满了趣味。
难道我的勾引没用吗?心一紧,原不打算反抗的我,开始还手,如果他不准
备救我,那我只能自救,一定要活着逃出这里,从此生活在这个性奴集中营的地
下,永远不被他们发现,直到2月的选拔。
打定主意,我松开环抱身体的手,抓住踢向我胸部的脚。
踢我的人远比我高大,但绝对没我狠。
在这里我体会到一件事,打架不单靠力气,还要看你够不够狠,而我的狠决
绝对不输给任何人,甚至比他们都要强。
十指扣进抱住的腿,人跟着倒向他身上,把他整个人压倒。
那人被我压倒后,很快就反应过来,手在我脸上胡乱抓着。
「啊!」
尖叫声,刺耳、尖利。
但不是从我嘴里传出,而是从手指被我咬住的人的嘴里传出。
这么丢脸的打架方式,如果可以我不会要的,但如果不想死,就必须使上卑
贱的招数。
我的牙齿狠狠嵌进那人
守则第二条:企图逃跑的性奴失去主人的资格。
在这个地方,主人是个诱人的身份,因为那意味着得以你生存下去的保障又
多了一样,而失去主人资格,你等待的只能是死或比死还不如的生。
「你!」
听了我的话,高个子男孩冲向我,一副想把我杀了的样子,而一旁的育没有
反应,所以我的腹部中了一脚。
「痛、、、」
我捂着肚子,闪开高个子的第二脚,同时朝他喊道,「你想杀人灭口吗?现
在不是调教,你不能杀我。」
高个子的动作速度丝毫没有减弱,上前就把我抓到他身前,「我可没要杀你
,只是要打你,这里可没规定不能打人。」
说完,他就一拳擂向我,而他身后的人,早就围上来。
很快我只能抱着头,蜷缩着身子。
从移动的人群缝隙中看向育,他依旧是那副无所谓的表情,看向这边的眼睛
依旧充满了趣味。
难道我的勾引没用吗?心一紧,原不打算反抗的我,开始还手,如果他不准
备救我,那我只能自救,一定要活着逃出这里,从此生活在这个性奴集中营的地
下,永远不被他们发现,直到2月的选拔。
打定主意,我松开环抱身体的手,抓住踢向我胸部的脚。
踢我的人远比我高大,但绝对没我狠。
在这里我体会到一件事,打架不单靠力气,还要看你够不够狠,而我的狠决
绝对不输给任何人,甚至比他们都要强。
十指扣进抱住的腿,人跟着倒向他身上,把他整个人压倒。
那人被我压倒后,很快就反应过来,手在我脸上胡乱抓着。
「啊!」
尖叫声,刺耳、尖利。
但不是从我嘴里传出,而是从手指被我咬住的人的嘴里传出。
这么丢脸的打架方式,如果可以我不会要的,但如果不想死,就必须使上卑
贱的招数。
我的牙齿狠狠嵌进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