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十一)
�,死变态

  陈湘宜。

  「老师的意思是,这样看来,教唆犯可不可恶?他可以让三个本来对赖x洁

  老师没有强制性交故意的纯情少男,好,小平例外,产生强制性交的意愿。何况

  老师刚刚扮演的教唆犯还没有完全让他们产生强制性交的意愿喔,只是让他们勃

  起,产生『性交』的意愿。

  如果再把这个意嚮导入到强制性交的境界,你们认为老师还要再下多少功夫

  ?这样看来,教唆犯让一个人的犯罪决意从无到有,是不是很值得非难?」

  台下的同学点头如捣蒜,确实,一开始徵求男生上台,真的是完全没有人愿

  意一亲赖x洁芳泽,但在老师推波助澜下,一下子三个人都勃起了,如果她再鼓

  吹到我们愿意真的对赖x洁实施强制性交,那不是太过分了吗?平常亲切充满气

  质的赖妈妈,谁会狠心对她产生性慾啊?陈湘宜这个教唆犯真的很可恶。

  「所以在大修前的旧刑法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是:第一项─教唆他人犯

  罪者,为教唆犯。第二项─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第三项─被教唆人

  虽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论。但以所教唆之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为

  限。请注意第三项,被教唆者虽然没有犯罪,教唆者仍然要处罚喔,是基于教唆

  犯的恶性重大之故。」

  「新旧刑法最大的差别就是第三项的废除。现代刑法已经不是处罚行为人的

  恶性,而是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所以旧刑法的29条第三项,也就是以往称为『

  未遂教唆』的情况,这裡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别,就是『由后往前念』,『未遂

  教唆的』意思是:『教唆犯的未遂犯』。

  也就是你教唆了,但教唆的这个行为发生未遂的情况,根本没人去犯罪。

  至于另外一个名词,『教唆未遂』,则是由后往前念:『未遂犯的教唆犯’d

  ,也就是你教唆人家犯罪,人家已经着手,变成未遂犯了,这时你就是教唆未遂

  。」

  我有预习过,现在才知道原来这两个名词是不同的意思;那可以想像『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