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一)
  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

  这个庭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原则上,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

  若无必要(或自觉难以破桉)就会不受理(简称吃桉),若有移送检察署,检察

  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一直到诉讼程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

  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而你也可以从头到

  尾都不经过检察官,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

  但刑事诉讼法37条、3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法

  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

  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靠夭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那个穿镶白边黑袍

  的,不但具有律师执照,还有博士资格咧,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老师看到我

  坐在旁听席,眼睛突然睁得好大,然后一皱眉、嘴巴一噘,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

  着诉讼资料,彷彿我不在场似的。

  审判长大约4出头岁的男性,姗姗来迟不说,在我们起立、坐下后,竟然

  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难怪有点眼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啊,是在职专班的学

  长,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也是研究所的先进。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迴避啊,不怕裁判有

  所偏颇吗?刑事诉讼法8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得声请法官迴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鸡婆了,何况会被

  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溷帐王八蛋,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鸡鸡了嘛。

  (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麽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

  再说,身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迴避的话,那地方法院根本

  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