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
��迫。」

  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做出的「我没有杀伤力

  」的动作。

  这次要轮到我被踢了吗?我脑海裡又浮现电影「食神」的画面─「都当着面

  说了要再来一次,你还上当!」

  靠,我哪敢真的对她做出什麽强暴、胁迫的动作啊。

  「你放心啦,儘管对老师示范何谓强暴胁迫,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

  你的。」

  陈老师下巴略向我扬了扬,示意要我动手。

  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虽然确定要做了,却不知怎麽表现,只能畏缩地走

  向老师,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

  「蛤?这就叫做强暴胁迫喔?那全台湾有99%的人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

  强制性交罪了!」

  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

  「那,如果是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呢?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

  暴?」

  咦?我想了想,那应该要很粗暴吧,要用强暴的方式使一个人承受违反其意

  愿的性交,那不是要使用相当的蛮力吗?「法条用语同样是『强暴』,即使这两

  种强暴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人承受违反意愿的性交,所

  施用的力量既然那麽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暴』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

  、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如果程度上都

  足以实行强制性交,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麽漂亮(只是心黑

  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麽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粉红色的直

  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