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一)
赛克,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女性生殖器吧,所以我就举了

  手。

  干!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女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

  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

  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阴我啊?「喔,小平太配了,老师还想说,现

  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情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

  商8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

  ,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日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

  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

  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

  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

  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閒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

  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

  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地只能顺着她的话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

  性交?」

  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

  交的举动,我心裡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