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开庭
�文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重伤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十年。

  很快,郑梅告顾振南防卫过当案也开庭了。

  由于是刑事案件,也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顾振南这边由郑文博当辩护人。

  原告被告都要到场。

  大家都走进法庭,由于顾振南是被告,所以从另一通道进入法庭。

  郭湘坐在了观众席第一排,王崇明他们知道这件事也来了,还有顾希德,他坐在了后面。

  所有人都到场,法官开始发言。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振南防卫过当一案,现在开庭!”

  接着控方开始拿出证据,指出顾振南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造成伤害人重伤,必须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顾振南,公诉人所诉你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构成过失重伤罪,你有意见吗?”法官问。

  “有!”顾振南大声回答,“我没有防卫过当,我只是正当防卫。”

  “公诉人有意见吗?”

  “有!”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拿出医院证明,“被告人顾振南在防卫过程中致原告人儿子林文肋骨断裂一根,头部颅骨骨折,严重脑震荡,已经造成重伤,公诉人认为正当防卫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被告人有意见吗?”

  “有!”顾振南说道:“我当时就是踢了他一脚,他撞到墙上,我没有再踢第二脚。当时他用硫酸泼我媳妇,我为了我媳妇不受伤害,把他踢开,这是正当防卫!”

  “你说谎,如果只是踢了一脚,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公诉人说道。

  “那是因为我以前是个石油工人,我的力气本来就大,而且他正在伤害我媳妇,在情急之下控制不好力度也是有的。”顾振南说道,“难道看着他伤害我媳妇,我还蹑手蹑脚掂量一下力气才下手吗?”

  底下的人都哄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