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节
�律!在此我不仅要责问一句,洛杉矶市政府到底是由我们洛杉矶人民票选的政府还是由加州州政府任命的市政府?”

  辛迪葛瑞不愧是从事专业政治公关的人,几句话就将这件事情上升到加州宪法和洛杉矶市政府合法性的高度,因此这件事不仅只有洛杉矶本地媒体在报道,《洛杉矶时报》也以头版的形式报道了这起诉讼。很快《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芝加哥论坛报》、《费城环球报》和《基督教箴言报》等美国国内首席刊物们纷纷参与到报道当中来,而且也顿时成为美国各大电视网新闻评论节目的热点讨论话题。

  由于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也规定了“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因此很多人都在探讨一个问题,洛杉矶市政府向加州州政府妥协到底是不是违背了美国“民有、民治、民享”的建国精神。这个问题很快就成为全国大讨论了,不仅政治家参与其中,各色宪法学家和律师也加入到这次讨论来,一时间杰德和约翰的婚事成为全国关注的讨论焦点。

  、214·席卷全美的讨论

  尽管这是一起决定洛杉矶是否有权给同性恋注册婚姻的诉讼案,但是引用的条款却是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一个非常不起眼的修正案。说来有趣,后世推翻《捍卫婚姻法案》中“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的条款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催发了所谓“正当程序条款”、“米兰达原则”、“联邦所得税”等等内容,而这条修正案却只有“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一段话而已。而真正推翻《捍卫婚姻法案》的则是其中一句“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而已。根据后世的“美国诉温莎案”,伊迪斯温莎的律师认为美国政府对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采用了更严格和不合理的审核要求,因此要求最高法院判决《捍卫婚姻法案》违宪。

  虽然支持杰德的人不一定支持同性恋婚姻,但是他们却支持联邦政府体制下的州政府与市政府分权。在很多法律人士看来,《加州家庭法》和《加州民事法》已经构成了对洛杉矶市基本权利的干涉,这是很多法律人士和宪法人士不愿意看到的。要知道美国诸州还有许多让人忍俊不禁或倍感荒唐的法案,但是美国联邦却没有权力去取消他们。法律人士和宪法人士认为加州政府在试图破坏美国的联邦体制,因此原本简单的“杰德谢尔曼诉洛杉矶市政府案”顿时成了法律界人士人人讨论的案例。而在法律人士和平权人士的推动下,这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