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8章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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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只是公司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对mad唱片来说就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
和绝大多数明星相比,罗杰三人确实很能赚钱。
但是再赚钱,本质上也还是个明星。
去年一年三四亿美元,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这么多,差不多已经触摸到了这个职业的收入天花板。
最多最多,一年能有个五六亿美元的收入,也就到头了。
而将一家唱片公司发展到四大巨头那样的规模,需要多少钱?
乐队再保持现在的赚钱速度,全部的资金都砸进mad唱片,再过上一百年,都未必填的满这个窟窿。
胡思乱想了一会,罗杰从白日梦状态中退了出来,不再去想脚踢环球,拳打华纳,一屁股坐死索尼这种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对着报告中的表格翻了半天,罗杰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歌曲版权的收入,词曲版权呢?”
依照北美,或者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歌曲版权和词曲版权都是分开的,两个独立的版权体系。
前者的版权基础是“声音”,即一首歌录制出来,歌手的歌声、乐手的演奏声,这些属于歌曲版权的主权范围。
而歌词、曲谱,这些则属于词曲版权的部分,归词曲作者所有,和歌手、乐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在授权方面,两者也互不相关。
比如说一部电影要用到一首歌作为插曲,使用的是歌曲版权,需要获得歌曲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而词曲版权的所有者?抱歉,没你们什么事。
若是一个歌手想要唱某一首歌,需要的是获得词曲版权的授权。
但在唱出来之后,除非授权协议中有相应地规定,否则歌曲版权的所属权是歌手所有,而非词曲版权所有者所有。
通常情况下,人们说一首歌的版权值钱,所指的就是带有“声音”的歌曲版权值钱,而非词曲版权。
一些大牌的词曲作者所写出来的歌,往往词曲版权也能卖出不错的价格,但就整个行业整体来讲,词曲版权和歌曲版权的价值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一首好歌的歌曲版权,可以轻易卖出上百万,乃至于上千万美元的高价。
但哪怕是最出色的词曲版权,顶天也就值个几十万美元。
绝大多数“知名�
单单只是公司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对mad唱片来说就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
和绝大多数明星相比,罗杰三人确实很能赚钱。
但是再赚钱,本质上也还是个明星。
去年一年三四亿美元,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这么多,差不多已经触摸到了这个职业的收入天花板。
最多最多,一年能有个五六亿美元的收入,也就到头了。
而将一家唱片公司发展到四大巨头那样的规模,需要多少钱?
乐队再保持现在的赚钱速度,全部的资金都砸进mad唱片,再过上一百年,都未必填的满这个窟窿。
胡思乱想了一会,罗杰从白日梦状态中退了出来,不再去想脚踢环球,拳打华纳,一屁股坐死索尼这种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对着报告中的表格翻了半天,罗杰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歌曲版权的收入,词曲版权呢?”
依照北美,或者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歌曲版权和词曲版权都是分开的,两个独立的版权体系。
前者的版权基础是“声音”,即一首歌录制出来,歌手的歌声、乐手的演奏声,这些属于歌曲版权的主权范围。
而歌词、曲谱,这些则属于词曲版权的部分,归词曲作者所有,和歌手、乐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在授权方面,两者也互不相关。
比如说一部电影要用到一首歌作为插曲,使用的是歌曲版权,需要获得歌曲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而词曲版权的所有者?抱歉,没你们什么事。
若是一个歌手想要唱某一首歌,需要的是获得词曲版权的授权。
但在唱出来之后,除非授权协议中有相应地规定,否则歌曲版权的所属权是歌手所有,而非词曲版权所有者所有。
通常情况下,人们说一首歌的版权值钱,所指的就是带有“声音”的歌曲版权值钱,而非词曲版权。
一些大牌的词曲作者所写出来的歌,往往词曲版权也能卖出不错的价格,但就整个行业整体来讲,词曲版权和歌曲版权的价值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一首好歌的歌曲版权,可以轻易卖出上百万,乃至于上千万美元的高价。
但哪怕是最出色的词曲版权,顶天也就值个几十万美元。
绝大多数“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