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美国偶像》第一季决赛
��出一张迷你专辑。

  单以推出作品的速度而论,纵观乐坛历史,哪怕不去考虑作品的质量,只计算数量,出专辑速度比乐队更快的歌手和乐队不是没有,但也寥寥无几。

  算上正在筹备当中的《所罗门之钥》和《阿玛拉》,五年的时间里,乐队发行了十三张专辑,能达到这个速度的可不多。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算是打破了乐坛的“记录”。

  罗杰正打算说点什么,电视机上,《美国偶像》的节目已经过半,宣传片、花絮以及嘉宾的演出都已经结束,来到了真正的决赛环节。

  “别说话了!看电视!”

  安妮突然出声,将罗杰要说的话堵了回去。

  罗杰无奈地笑了笑,举起酒瓶,和胖子碰了一下,一边喝着啤酒,一边欣赏着决赛选手的表演。

  由于加入了乐队组,这一世的《美国偶像》和前世自然有了很大的区别,不过整体上,还是朝着流行音乐的方向去靠拢。

  这也是选秀节目必然的趋势,只有流行,才能吸引最多的观众观看。

  无论是摇滚、乡村还是其它什么类型,都只能吸引特定的群体,没有流行音乐的包容性那么强。

  最终争夺冠军的两位选手,分别是一位黑人女歌手,和一支来自哈佛大学的乐队。

  ——学霸光环的加成,无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很受公众推崇的东西。

  这支乐队的风格偏向于流行朋克,不过流行的成分更重一些。

  有趣的是,他们在录制现场演出的,正是罗杰他们的歌。

  《怪胎》专辑的第一首歌,《basket.case》。

  不过就和任何翻唱作品一样,和原唱相比,做出了不小的改动,加重了流行的味道,而减少了朋克摇滚的成分。

  至于那位黑人女歌手,唱的则是拉丁天后佩内洛普-加西亚的一首成名曲,充分展现了自己宽广的音域,纯粹靠唱功和嗓音来碾压其他人。

  如果闭上眼睛,只听歌的话,罗杰也会被这位歌手的声音折服。

  只不过她长得实在是不符合罗杰的审美,如果要投票的话,罗杰肯定不会投给她。

  做明星,尤其是流行明星,外表可是很重要的加分项,甚至很多时候要凌驾于嗓音和唱功之上。

  不说要有多好看,最起码也不能太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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