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铁匠想打教授脸
 大宋开宝三年(970),那位杆棒开国皇帝颁布了一条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

  其后禁令波及全国连绵不绝,粗略简之,就可见有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佑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佑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再三再四颁布的各种禁私兵法度。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

  在《宋会要辑稿·兵》里,有仁宗年间的一份诏书,其曰:“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

  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这里还好吧,利州路转运使陈贯为老百姓争取到了携带工具刀的权力,在他的建议下,朝廷只禁了长柄的“拔刀”。

  但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中,又有记载说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断民间使用及锻造“博刀”等刀具。这个所谓的“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则道:“景佑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在这条禁令里尤其值得注意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都要得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极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使得中国兵器从会当凌绝顶的世界顶峰水准瞬间跌落尘埃,从此被弃于世界名刃行列之外,最终沦为了既没有文化内涵也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与此同时,宋自开国起还一直严厉管制各种民间集会,即使是民间祭祀和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