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能处分的,所以自杀犯法,卖自己的器官也犯法——如果不犯法的话,就会加重强势者对弱势者更重凌ru程度的剥削,比如会导致器官和人口贩卖行业的猖獗。

  所以,哪怕一个人要饿死了,在现代法律下,他还是不可以以贩ai人口的形式卖shen的,现代文明不允许奴隶交易。

  同理,互联网的盗板红利,相当一部分是让传统科技和法律环境下,无法出卖自己尊严、隐私、人格的人,有了一个用隐私尊严人格来换取白看白漂的交易渠道而已。

  最直白的例子,后世司法考试的论述题也考过了:“全身棵体聊”既不算卖y罪,也不算传播隐晦物品罪(不录制、以流媒体形式存在的不算。如果是存下来复制贩售的,那就跟卖猫片一个性质了,依然定‘传播隐晦物品牟利罪’,因为本条中‘物品’要件的定义,是必须具有可存储性和可复制性的。一对一聊完之后数据就灭失了的,就不算物品。

  这是当初某一年司法考试科目四最经典的神来之笔,一个学法律的,你也得答得出‘流媒体不具备物的可存储性和可复制性’这些互联网专业技术术语,才能拿全分。只懂法律没有技术常识的纯文科生,当年在这个得分点基本上全军覆没了。)

  可见,有了互联网,很多原本犯法不能卖的东西,都能擦边球稍微卖一卖了,虽然还是有规矩的。

  所以,这个想象空间,终究是不能超过全人类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被充分计价后的总价的。

  只不过98年99年互联网狂热时候的投资人们,压根儿没机会算一算“全人类自愿卖人格尊严和隐私、羡慕嫉妒他人的这些负面心情,一共能卖多少钱”这个问题,觉得这个数字是无穷大的。

  但顾鲲当然知道。

  因为后世那些盗板产业总规模能盗到多大、就意味着其覆盖人类的隐私人格尊严权总价在多少钱。

  当那些产业纷纷变回正版的时候,那个临界点就算出来了。

  “账还可以这么算?所谓免费、其实只是‘一手交白看权、一手交隐私和尊重权的和稀泥交易’?这这这……这眼光还真是惊世骇俗啊,怎么听起来好像还不无道理……”

  马风被这番话一刷新认知之后,顿时觉得惊为天人。

  这特么什么脑洞啊。

  但仔细想想,那种为人的不能交易的权利定价、定量分析的科技,绝对是可以搞出来的。只要利益够大,数据细化和深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顾鲲端起茶杯最后喝了一口:“你以为呢?所以,我才只投你这种收取会员费的、商业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