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拜爵为公士
��邦人为盗,非吏所兴,毋什伍长将长者捕之,购金二两。”参照“尸等捕盗求购案”。
捕人相移以授爵者,耐——《法律杂抄》捕盗律
能产捕群盗一人若斩二人,(拜)爵一级——《二年律令》这是汉代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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