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2章 三百万石霸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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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一个有底蕴的霸主家族,除了具备稳固的家臣结构,坚定良好的统治机构以及丰厚的人才储备外,还需要在统治体系内形成良好的社会,农业,工业以及商业基础.

  经过十数年的坚定发展,以及政良刻意的资源的倾斜扶持,在罗氏家的肥前国,筑后国,筑前国,肥后国,壹岐岛这些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农业,工业以及商业基础了,至于罗氏家的其他地区,也因为逐渐受到这些地区的辐射影响,逐渐跟上了这些地区发展步伐,从而令罗氏家的统治加速一体化.

  在社会基础方面,随着罗氏家独有的逐渐深入人心,并且逐渐与罗氏家统治体系融合起来,促使罗氏家领地中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

  开篇首先明确该法度将作为罗氏家所有领地的唯一法度,实际上它已经是罗氏家统治体系的最底层根基了.法度正文第一篇是关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条令,主要有三个内容:

  一,领地中所有土地,树木,河流等资源都属于罗氏家所有,罗氏家将土地等资源租借给领民使用.每户领民必须详细登记土地等资源的情况,定期交税.土地等资源可以指定亲属继承,若无人继承则收归领地所有.

  二,土地等资源未经罗氏家内政阁批准,不允许买卖交换.

  三,在未曾得到罗氏家内政阁批准前,每户最多只允许拥有田地五反(1反=10亩),林地,山地二反.

  四,领民分户以后.每户领地只能由家中一子或一女继承.其他儿子或女儿将由罗氏家内政阁在其他地区另外分配田地等资源.(主要目的是避免领民家族过于集中.同时也是利于分散那些现实中人数众多的家族的势力.)

  这些关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法度.实际上等于将所有的自然资源都收归到罗氏家手中了,这样的情况下,是跟这个时代的社会背景相违背的,一般情况下必然会遇到阻碍,但由于当初罗氏家起家之时,罗氏家领地上基本上都是一些本来就没有土地的流民,秽民,或者是拥有少量田地的农民,没有任何豪族势力.所以推行起的时候就没有任何阻力了.

  日后,随着领地的不断扩展,对于一般的敌对豪族,罗氏家所采取的基本都是灭族(男丁砍杀,女眷分散赏赐或迁移定居)的打击方式,直至罗氏家从一个小豪族成为了一个强大的大名,这个时候,罗氏家的实力已经足够强大,完全无需顾忌这个问题了.而领地中的领民也已经适应了罗氏家这种法度,甚至为了保护手中的田地.他们还会主动站在罗氏家这边,来对付那些敌对势力.当然.执行这条条令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自己领地日后出现新的土豪.对于自己一方的家臣,为了避免出现内部隐患,政良也进行了适当的迁就,对家臣们也实行有限制的分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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