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八章 北风刚烈吹南浪,春秋千古一朝断(续壹)
p;妙安小姐姐这个时候拿起铜壶,开始给张小公爷他们泡茶。

  谢过了这位玉螭虎的婢女,谢迁深深的呼出了一口气。

  随即双目炯炯的望着张小公爷,一字一句的道。

  “太史公有言: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现陛下、户部、勋贵……皆从货殖、得利甚多,却不曾伤民!此何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这句是出自于《史记·循吏列传》。

  原文为: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

  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这里是说春秋时鲁国的博士公仪休,他做事有原则、奉行法度于是百官不敢干犯。

  而他曾提出:为官者就要靠君王的俸禄吃饭,不能与民夺其利。

  受国君俸禄已是百姓供养,再与百姓夺利岂非断绝百姓糊口之途么?!

  谢迁这里说的,是如今弘治皇帝的内库、户部银库甚至各家勋贵都在从事货殖。

  这看起来似乎是在与百姓争利,按说应该是会影响到百姓生计的。

  为何如今一切看起来欣欣向荣,丝毫没有出现问题的迹象?!

  “木斋公,鲁相所言乃是要结合上下文而见。”

  张小公爷微微一笑,轻声道:“太史公作《史记·循吏列传》,鲁相记则有‘受鱼事’……”

  “受鱼事”说的是这份记载的后半段,其曰: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

  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

  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这里是说有客人知道鲁相爱吃鱼,于是送给他一条鱼。

  他坚决不收,客人就很奇怪说我知道你喜欢吃鱼才送的,为何不要?!

  鲁相则说,因为喜欢吃鱼所以不能要。

  我现在是国相俸禄还能买得起鱼、你才送我鱼,如果拿了你的鱼被免职的话。

  那以后我哪里有钱买鱼?!谁又送我鱼?!所以不能要啊!

  “太史公所载,乃鲁相不许夺民之利以足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