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可能
/>   李笠和冯典府无亲无故,所以不奢望对方出手相助,制止詹良的恶行,毕竟明哲保身才是官场千年不变的潜规则。

  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并无仇怨的前提下,对方还是要整他,这让李笠觉得很愤怒。

  一想到自己可能就这么死去,李笠有些不甘心:明明,你们什么证据都没有。

  明明,我什么破绽都没被你们抓到。

  要么干脆点,让我‘畏罪自杀’,如今把我泡在水牢里什么意思?

  李笠想到这里,忽然一个激灵,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他想到了一点。

  那个冯典府这么安排,一定是有特别用意。

  泡水牢是酷刑,但耗时较长,如果对方认为他是凶手,必然严刑拷问,什么鞭挞、倒吊、炮烙等等。

  这么刺激的酷刑不用,把他扔水牢里磨时间,脑子有病么?

  然而冯典府若脑子真有病,就不会第一时间想到关闭王府各门,禁止任何人外出。

  李笠之前从养水老鸦少年贾成口中得知,据说冯典府是狱吏出身。

  狱吏若不是混日子的饭桶,必然是见多识广的老油条,那么,这个冯典府把他扔进水牢里,想干什么呢?

  李笠觉得有些冷,为了转移注意力,索性琢磨起冯典府的动机来。

  典府丞一职,类似于管家(公职),鄱阳城王府出了投毒命案,冯典府是有责任的,责任主要是:

  第一,管理不严,御下无方,竟然让人有机会在王府里投毒,这是管理责任。

  第二,必须找出凶手,或者协助官府找出凶手,否则凶手继续潜伏在王府里,王眷就危险了。

  第二点的责任,可以甩给官府,让官府去破案,毕竟鄱阳郡廨官吏名义上是鄱阳王国的国官,有义务为封君找出真凶。

  现在,姓冯的处置手法,可不像是要甩锅给官府,而是要自己搞定,至少在报官前,定下谁是凶手。

  李笠眯着眼,把自己想像成冯典府,来个换位思考。

  一个狱吏,好不容易成为藩王王府(其实是别院)的典府丞,若是因为一起命案,失去藩王信任,跌落尘埃,意味着多年努力全部泡汤。

  那么,为了亡羊补牢,必须向藩王证明自己的能力。

  所以,“凶手是外人”这个结果,对于冯典府来说就是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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